高等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官名。宋置,原系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诏以曾经担任过知县和通判资序的人充任。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官名。西汉置,属右扶风,员一人,有丞,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乐”。
即“太仆卿”。官名。为太仆寺长官。参看“太仆寺”条。
官署名。元朝置,掌孥收产没之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为司籍所。
官名合称。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领西园军,以镇压黄巾起义。据《后汉书·灵帝纪》李贤注引乐资《山阳公载记》,八校尉即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六年 (973)改诸州马步院置,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设司寇参军领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为司理院。
官署名。 西夏置。 西夏语音“力罗”。 中等司。
官名。北魏置。掌供御膳。《魏书·慕容白曜传》:“(慕容契)迁宰官令,徵好碎事,颇晓工作,主司厨宰,稍以见知。”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