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左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銮舆、驯马二司,分掌辇舆、车驾之事。
礼部之别称。
官名。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各处置,相当于副处长。
官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长官,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其佐官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即“太仓丞”。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杀戮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直属省政府,掌理全省警察事务。设处长一人,总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布《各省区警务处组
官称。①隋朝同州总监、岐州总监、盐池总监、陇右牧总监、皮毛监、盐州牧监、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次官。②唐朝宫官阿监之下置,视从七品。③唐朝太仆寺所统诸牧监,司农寺所统司竹监、诸宫苑总监、诸园苑监、九成宫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