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
官名,即廷尉监。掌刑狱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参见“都统司”。
官名。①清朝内务府会计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② 清末学部会计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理司务。
地方军政长官的属吏,因其在幕府任职,故称。如南北朝时的参军、主簿等。
见“衙内指挥使”。
官署名。参见“掌关防处”。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下,称医候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都水监(台)诸津次官。隋朝上津置二员,从九品上; 中津置一员,从九品,为津尉副贰。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为津令副贰;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员,从九品下。太宗贞观(627—649)中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