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先世为宋末柿溪宣抚司宣抚使向克武。明宣德四年(1429),以宣抚使向仕金2子争夺继承权,置上下2峒长官司使分辖之。以向仲贵任下峒长官。嘉靖间(1522—1566),长官向国用奉
以某个男始祖或女始祖之后裔组成的单系继嗣群体。基本特征为;实行外婚制,在本世系群内不能通婚;始祖明确,系谱清楚;由若干近亲家族按系谱连结组成血缘村落;有头人负责领导生产、分配和组织集体活动;耕地共有,
见“元诩”(227页)。
见“评皇券牒”(117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敦卫。永乐四年(1406)十一月,扎童、撒儿忽等处女真首领40人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儿忽卫同时设立。治今何地未详,约在黑龙江下游撒儿布湖附近。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见“刘聪”(860页)。
?—1683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车臣汗※硕垒子。顺治十二年(1655)继汗位。遣子穆彰墨尔根楚琥尔朝清,贡九白(白驼一、白马八)。喀尔喀蒙古分左右翼,设八札萨克,车臣汗为左翼札萨克之一。十
521—565或569西魏、北周大臣。鲜卑贺若氏。先世为代人,后迁河南洛阳。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善骑射。大统三年(537),劝父从东魏颖州归西魏。次年,与河内公独孤信被围洛
见“百夷”(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