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见“赤驹”(1011页)。
见“木鹿城”(257页)。
汉西域诸国官名。位在王、侯、将、都尉、君之下。主司传译与奉使。一国中少则1人,多则4人。又,汉黄门中亦设有此官。
见“莫何”(1823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新疆识略》作阿尔巴特。《新疆图志》作阿尔巴。清朝曾在此设台站(驿站)。即今新疆库车县东二八台,又称卡什阿巴德。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始于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旗丁授田6垧。后继续推行此制,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1662—1722)初年,清政府先后进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章匝族、占咂族。史载其地居塞外,西接下隆卜,东邻革咂族,当在今青海玉树境。洪武十三年(1380),归附明廷,属西宁卫。永乐十七年(1419),派人入朝贡马,获赐钞、币。洪熙元年(1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共有27123人(1990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贡山3县及兰坪县的兔峨,还有小部分居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名称始见于明初《百夷传》,但其先民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1429明代云南永宁土官。纳西族(一说普米族)。永宁土知州卜都各吉子。建文年间 (1399—1402),父卒,袭知州职。永乐三年(1405)十二月,率香罗、革甸、瓦鲁之、剌次和等4处西番(今普米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