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77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沙克都尔扎布次子巴图之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4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汗东返祖邦,受清廷封固山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
即“笔写契”(1883页)。
契丹语,又译作“柳湿”。契丹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柳实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抹里。是语又作河名,《辽史·营卫志》:“曷术部
一作“苯教”,俗称“黑教”,藏语为“本波却”。佛教传入西藏前,当地固有的较原始宗教。与中国内地古代之巫觋和世界许多地方的萨满教近似。崇信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水泽、林木、雷电、风雹等万物有灵,认为天
唐末吉州土官。吉州(今江西吉安)庐陵赤石洞蛮首领。曾为胥吏,因蓄有大志,辞职归农,在家乡王岭山破家鬻产,打造刀枪,制作甲胄,与兄弟倡率义师,以自卫乡里为名,招收武勇之士500余人。立偏裨,设号令,雄踞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热河承德(今属河北)正式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称“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决议规定:(
?—1750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李荣保次子(一作傅恒之子)。雍正时任侍卫。乾隆二年(1737),由銮仪使晋正黄旗满洲副都统。五年(1740),授天津总兵。九年(1744),任驻藏副都统,协
见“妫水”(12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