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禄毗伽
见“腾里可汗”(2372页)。
见“腾里可汗”(2372页)。
蒙古名医。精通正骨。乾隆(1736—1795)中,以正骨起家,至钜富。被选隶上驷院。门徒甚众,其授徒法与众颇异,将笔管削为数段,令徒众包以纸,用手摩挲,使其节节皆结合,如未断,依法接骨,皆奏效。曾屡为
赫哲族民间乐曲。又名“哭调”。因曲调凄凉悲哀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歌词内容多为回忆过去的痛苦生活和悲惨遭遇。有的边唱边流泪,呜呜咽咽,泣不成声。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大都为四言韵文,间有长短句。记叙清军出师缘起、卫拉特蒙古各部相继内附及清廷分封众建意义。为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政
朝鲜族祭祀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盛行。相传夏历二月一日,风神将携带女儿或儿媳降于人间,十五至二十日之间返回天庭。俗信风神带女儿来,则年内风大干旱;带儿媳来,则年内风调雨顺。故百姓往往于当院设坛
见“尼玛嘉木参”(666页)。
意大利藏学家※杜齐(G·Tucci, 1894—198)著。1949年于罗马出版。全书3册。作者曾在解放前多次赴西藏、印度、尼泊尔、拉达克、锡金、不丹调查,并从西藏运走大量珍贵文物及史料。多数存意大利
一作“发覩”。契丹语,意“铁瓜”。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又作“铁骨朵”。以熟铁打制,成8片,互相连接,围成瓜状,故名。中空。以柳木作柄,约长3尺,两头包裹铁皮。行刑时,打数不得超过7下(一记作70)。辽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338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字伯敬。其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为巴人。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庶长子。晋永宁元年(301),父被六郡流民推为主
清代蒙古诸盟之一。杜尔伯特部首领达赖台什及其弟保伊勒登等之裔。为四卫拉特之一。初隶准噶尔。乾隆十八年(1753),因准部封建主内讧,篡夺相寻,彼此自相残杀,其族台吉车凌、车凌乌巴什、车凌蒙克(号称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