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1671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色勒之子。初任佐领。崇德七年(1642),随军围锦州,败明总兵洪承畴松山援军。八年,从贝勒阿巴泰征明,败明步骑数千于三河县。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关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儋耳国”(2516页)。
?—185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大学士温福曾孙,两广总督永保孙。道光二年(182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子监祭酒、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十三年(1833),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奉命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古部落名。藏文史书称“香雄”。分布在今西藏西北部,辖区约西至今拉达克玛域西,东至特里约木措一带。有大小羊同之分,小羊同在大羊同之西。藏史将羊同分为“河谷香雄”、“中部香雄”及“香雄首部”3部;亦有将羊
?—1715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布尼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以阿尔萨兰卫宰桑协理旗务,驻牧克鲁伦河流域。三十二年,移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共有27123人(1990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贡山3县及兰坪县的兔峨,还有小部分居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名称始见于明初《百夷传》,但其先民
元代云南思陀路哈尼族大首领。元军进军云南,至元十二年(1275),“罗槃国”主阿禾必归降后,他率领哈尼族人民联合当地白衣(傣族)等各族共同反抗元朝统治。十七年(1280),张立道任临安广西宣抚使,兼管
参见“九姓回纥”(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