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炮
准噶尔兵器。初以铁为腔,中施硝磺铅弹。或高二三尺,圆径三寸,架于骆驼背上施放;或高二三尺,圆径五六寸,置于木架上施放。后改用铜料制作。相传其造炮技术的进步,与被俘的瑞典军官雷纳特有关。他曾为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造出15门4磅炮、5门小口径炮、20门10磅炮。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军在特穆尔里克(前苏联伊塞克湖东北),掘得其大铜炮4尊,冲天炮筒8个,大小炮弹万余发,工艺已相当先进。
准噶尔兵器。初以铁为腔,中施硝磺铅弹。或高二三尺,圆径三寸,架于骆驼背上施放;或高二三尺,圆径五六寸,置于木架上施放。后改用铜料制作。相传其造炮技术的进步,与被俘的瑞典军官雷纳特有关。他曾为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造出15门4磅炮、5门小口径炮、20门10磅炮。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军在特穆尔里克(前苏联伊塞克湖东北),掘得其大铜炮4尊,冲天炮筒8个,大小炮弹万余发,工艺已相当先进。
见“薛列河卫”(2543页)。
参见“那曲”(927页)。
元、明、清三朝主管接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之机构。元至元九年(1272) (一说十三年,1276,误)十月置。前身为唐四方馆。初时置时废,不常设。元贞元年(1295),定以礼部尚书兼领馆事后,遂成定
元代乘驿的凭证。过往使臣凭铺马劄子由驿站提供铺马及饮食。元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省、行台等官府均可自出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诸官府不得自出劄子。二
西夏襄宗李安全年号。1210—1211年,凡2年。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见“旱金莲”(1079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书名。6卷。明郭应聘(字君宾,福建莆田人,汉族)撰。内容记述其在广西镇压少数民族农民革命的活动,其中包括“古田”(今属永福)、“府江”、“怀远”(今三江)、“洛容”(今鹿寨)、“上油”、“边山”等战役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