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珠布丹桑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七世”(1861页)。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七世”(186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爵之一,授螭纽金印。延祐二年(1315,一作元年),叛王海都子察八儿归顺元廷,受封。其子完者帖木儿、孙忽剌台袭封。
见“讨赛篱”(614页)。
源自梵文,意为“书写员”、“录事”。当回鹘文在突厥语各部族通行时,用来称呼通晓回鹘文的录事。※叶尔羌汗国时期为汗的私人秘书、近臣。与蒙元时期之“必阇赤”,清代之“笔帖式”或“笔且齐”相同。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助理管狱官,兼管司署及内府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因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20挑(每挑约合50斤)。
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据《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566),曾“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军府各领军坊,每坊置坊主人、佐2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开皇十年
参见“毕约”(755页)。
见“白霫”(596页)。
又作“巴雅米纳堪布”。清代西藏高僧。巴雅尔系蒙语,有“礼仪”之义。多以传达清中央与西藏地方间政令为己任。如十世达赖时之堪布,曾随清驻藏大臣文干等依清朝所定“金瓶掣签”制,择定十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后奉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泰定二年(1325),泰定帝岳父弘吉刺部火里兀察儿(又作斡留察儿)受封。
1498—1547明朝大臣、诗人。字道甫,号松山。回族。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占籍江南钱塘(今杭州市),为“江南世族”。明初,随平西侯沐英入云南,遂定居云南右卫(今属昆明)。嘉靖二年(1523)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