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金代对黄河神的封号。大定二十七年(1187),世宗纳尚书省谏,以“郑州河阴县圣后庙,前代河水为患,屡祷有应,尝加封号庙额。今因祷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赠。”依唐祭五龙祠故事,特封黄河神曰“昭应顺济圣后”
见“嫩秃黑”(2482页)。
小木筏。达斡尔语音译。旧时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达斡尔族地区水上交通工具的一种。用碗口粗的树杆编排而成,主要用于江河上摆渡。
①古地名。汉代以后※廪君蛮东移居此。※板楯※槃瓠等蛮僚后裔亦聚居其间。南朝宋孝建元年(454)置州,治所在夏口城(今湖北武昌)。领15郡、72县。隋开皇九年(589),改为鄂州。 ②渤海王国置。为渤海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弹拨乐器。其渊源及语源待考。一说蒙古语称之为“胡尔”,为※火不思的变异。今珍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大、小忽雷出自晚唐。据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及宋代钱易《南部新书》记载,唐时韩滉(723
?—1674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氏。喀喇沁宰桑之后裔。崇德二年(1637),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管喀喇沁牛录事,兼任甲喇章京。三年,随军征明,至北京。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