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特斯托依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185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福建建宁镇总兵庆林子。道光十一年(1831),由闲散授蓝翎侍卫。二十年(1840),升头等侍卫、侍卫班领。二十七年(1847),因军政卓异赏副都统衔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1591或1592※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第七子。曾任和田总督。1570年,参加叶尔羌汗国并吞※东察合台汗国之征伐,并遣使向明朝进贡。16世纪80年代初,叛立,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定,流放
?—1732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尔汉亲王※满珠习礼孙。初授二等台吉。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亲王班第征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五十六年(1717),随军防御准噶尔部策妄阿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霞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辖前苏联滨海边区绥芬河支流格尔兹纳亚河流域。
撒拉族旧称。简称撒拉回,又称撒拉尔回。因自称撒拉,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俗与回族大体相同,故名。参见“撒拉族”(2493页)。
?—1210西辽大臣。直鲁古天禧三十三年(1210),前往属地花剌子模(位于今中亚咸海南一带)征收贡赋时,因傲慢跋扈,为花剌子模首领摩诃末处死,尸体投河。
见“杜度”(960页)。
藏语音译。①藏族对出家女子的称呼。②旧时门巴族本教女巫之一。民主改革前流行于部分门巴族地区。多由久病痊愈者拜学成。传说为女神的化身。主持请神治病。作法时,常头戴圆形银饰,颈挂串珠,肩披红布。端坐在供素
见“门款”(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