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达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直隶旗札萨克。其下每百户台吉设大台吉1人,大台吉下设台吉昆都骁骑校1人、台吉拨什库领催2人、笔帖式(书记)1人,均自台吉中选补。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直隶旗札萨克。其下每百户台吉设大台吉1人,大台吉下设台吉昆都骁骑校1人、台吉拨什库领催2人、笔帖式(书记)1人,均自台吉中选补。
? —177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凌布木长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袭札萨克辅国公。雍正十一年(1733),以所属巴尔呼人由塔尔巴哈台遁俄罗斯,统
北魏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魏兖州刺史宇文金殿之子。少善骑射,膂力绝人,性矜严,颇涉经史。元修在藩邸时,就深受眷遇。及元修即位,拜閤内都督、城阳县公。时大丞相高欢擅权,元修每不自安,显和
见“罗苴子”(1416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辽圣宗天辅皇帝耶律隆绪年号。983—1012年,凡30年。
即“主儿勤”(620页)。
见“拓跋猗卢”(1361页)。
见“乌古部”(332页)。
?—1034—1035喀喇汗王朝汗族。哈桑(哈龙)·博格拉汗子。伊斯兰历四一一年(1020—1021),为河中中部地区统治者,从伊斯兰历四二三年(1031—1032)起,拥有桃花石·喀喇可汗称号。四二
参见“闲散”(1118页)、“世职”(4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