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三旗法典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见“定州丁零”(1528页)。
元朝大臣。钦察人。广平路总管忽都之子。通蒙语。初从平章阿塔海于扬州,为奏差官,每年数赴京奏事,深得忽必烈赏识。至元二十二年(1285),授金坛尹,迁江浙行省理问官、江西行省都镇抚。二十七年,从丞相忙兀
部分彝族的自称。为落兰部的一支。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金阳、昭觉、美姑、西昌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1332元朝宗王。又译也先铁木儿,也先帖木而。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孙,云南王※忽哥赤子。至元十七年(1280),袭封云南王。二十三年,奉命调合剌章军从阿里海牙征交趾。二十五年,率军征缅国,
高句骊国第二世王类利(《北史》作“如栗”, 《隋书》作“闾达”)的谥号。一作“琉璃王”,亦称“瑠璃明王”。类利于汉成帝鸿加二年(前19)继位,新王莽天凤五年(公元1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见“慕容儁”(2439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东与功德林活佛所辖部落相连,南接达雄县,西邻托如部落。地处今那曲镇东南。原为“羌日六部”中雄索部落的一部分,后雄索分为南北两部落,该部为南方部落,故名“罗玛”。由罗玛让学
见“萧绰”(19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