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塔尔河卫
见“希滩河卫”(1102页)。
见“希滩河卫”(1102页)。
见“潢河”(2464页)。
南北朝时期柔然的军职。北魏以军、幢为军事编制,柔然可汗社仑效法魏制,于北魏天兴五年(402)建立军、幢制度,“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军将听命于可汗,幢帅由军将率领,并配有严格的
1638—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先世居瓦尔喀。顺治进士。自康熙七年(1668)起,历任刑部郎中、内阁学士和礼部、户部右侍郎。十六年(1677),擢工部尚书,旋调吏部。时“三藩”
蒙古地区佛教大寺院授予的经学学位。僧徒在寺庙中经过学习,获※格不什学位后,再经过10年深入学习,业满,举行典礼仪式,由活佛授予此学位。获此学位者即具有中级僧侣地位而受到礼待,从此可以自由研究深化。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兀讷忽臣”。“兀奴忽”意为“马驹”,“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放乳马的”,即专门掌管放牧马驹者。蒙古俗,马驹与牝马分群放牧,以便挤取马乳,酿制马湩。据《元史·兵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景宗※彰愍宫
清代满洲八旗的组织序列。居上三旗之后。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
参见“土僚”(64页)。
清廷遣※侍卫充新疆驻守卡伦领班人。此制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例由京城禁廷一、二、三等侍卫及护军参领等派出,给予行装、生活资助,三年更换一次。如塔尔巴哈台配备12员,乌什配备11员。二十八年,叶
?—1749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任职后,曾于乾隆四年(1739),三次受大金川土司色勒奔(沙罗奔)袭击。九年(1744),支援其甥汪扎与大金川互相争杀。经四川提督郑文焕派员剖断,始罢兵归回。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