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方式。所谓“以土官治土民”。它是由民族地区当时的社会历史及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其肇始于秦汉,中经唐宋不断充实,至元代正式形成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及民国。元朝统一全国后,其疆土较之汉唐更为广阔,为巩固其有效统治,总结了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对民族地区的统治经验,视各族首领辖区之大小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及长官等不同名号,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府、土州、土县等世袭土官,并对土官土司的任命、品级、承袭、升迁、赏罚等都有规定,逐渐形成制度。及至明代,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土官土司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更为完备,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清循明制,但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格和完备,并采取某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土司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设立土司的地区,虽仍按旧俗管理其原来辖区,朝廷也不改变其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土官土司一经授职,朝廷即赐诏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标志,得服从于中央王朝,听命调遣和定期贡纳,即要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对加强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残酷压迫,肆意苛索。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乃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深入这些地区后,朝廷便采取更治之法,故在明代后期,特别是清雍正以后对土司辖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改过去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但对一些客观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则仍沿旧制,一直残存至民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

猜你喜欢

  • 宋书

    纪传体南朝宋史书。南朝宋梁间沈约(441—513)撰。100卷。约字休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累官尚书令、侍中、太子少傅等职,为著名文史学家。纪传成于南朝永明六年(488),志成于隆昌元年(4

  • 黑儿普

    彝语音译。意为“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过年时,※曲诺、※瓦加(阿图阿加)两个等级每户必须向主子交纳半个猪头、1斤酒;主子家逢有婚丧嫁娶等事,必须交纳鸡、酒、肉,表示

  • 萧陶苏斡

    辽臣。字乙辛隐。契丹族。突吕不部人。为奥隗部节度使萧里拔之孙。史载其为人谨慎,不妄交。道宗时入仕。清宁九年(1063),国内发生“重元之乱”,举家赶赴道宗行宫,投入平叛。时年尚幼,已如成人,补笔砚小底

  • 大公则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

  • 伯姬

    ①春秋时赤狄潞氏君主潞子婴儿的夫人。晋景公姊(一说为晋成公姊)。春秋时,北狄与晋国紧邻,或互相杂居,互通婚姻,晋献公曾娶白狄狐氏女,晋文公也曾娶赤狄廧咎如氏女季隗为妻。周襄王二十五年(前627),北狄

  • 折御卿

    957—995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德扆次子。幼补节院使,兄知府州,署为兵马都校。兄徙镇,召为闲厩副使,知府州。太平兴国四年(979)从太宗征河东,与监军尹宪领屯兵攻岚州,破岢岚军,擒其军使折令图以献。

  • 把莫

    旧时门巴族本教女巫之一。民主改革前流行于门巴族部分地区。多由久病痊愈者拜师学成。传说为“坎主”神的化身。一说平时忌肉类食物。作法时在神龛上供酒肉、酥油和粮食。于五指各拴一根彩线,根据线断或燃烧得是否整

  • 吉慈尼

    见“伽色尼”(1098页)。

  • 完颜宗叙

    1126—1171金大臣。本名德寿。女真族。完颜氏。鲁王※完颜阇母第四子。有大志,喜谈兵。天德二年(1150),充护卫,授武义将军。翌年,授世袭谋克,擢御院通进,迁翰林待制,兼修起居注,转国子司业,兼

  • 楚庭稗珠录

    书名。粤黔风物志。6卷。清檀萃(号默斋,望江、今安徽东流人,汉族)撰。是书为粤(今两广)、黔游记。“黔故楚地,而粤为楚庭大长”,故云“楚庭”;“珠有九品,而稗珠为下”,示以自谦,故名。内容记述粤黔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