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
参见“阴山”(933页)。
参见“阴山”(933页)。
见“萧菩萨哥”,(2002页)。
?—1291元朝大臣。又译桑葛。畏兀儿人,一说为吐蕃人。国师胆巴弟子。通诸族语,曾为西蕃译史。为人“好言财利事”,取悦于世祖。至元中,擢总制院使,主管佛教和吐蕃事务。并参与朝廷建置、人才进退等大事。至
1852—1900清末反帝爱国将领。字寿三。甘肃河州(今临夏县)韩家集阳洼山人。回族。光绪六年(1880)中头名武进士,授守备职。后参加镇压光绪二十年(1894)循化撒拉族暴动及二十一年(1895)河
?—978辽代大臣。字涅烈衮。契丹族。原为世宗积庆宫人。善识马,见马迹,可辨骏劣。穆宗应历(951—969)初年,为司马小底,中因母忧去职,后累迁马群侍中、飞龙使。因出本宫,与耶律贤私交甚厚,言不见外
见“坎城”(959页)。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
旧时※“契”组织的一种,是朝鲜族邻里间互助换工的劳动组织形式之一。流行于延边等地区,遍布于农村。可在打柴、盖房、捣米、织布等劳动中换工互助,亦可出牛帮助耕种。参加人数一般在10人以内,换工期间,出工多
见“白朗”(595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