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元诩”(227页)。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赛音诺颜部24旗会盟于齐齐尔里克地方而得名。东界土谢图汗部,南临大漠,西与北接札萨克图汗部。为喀尔喀蒙古中路。地兼耕牧,有矿产及盐池。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国初年,由驻库伦办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山前卫。正统十一年(1446)十月,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奏其所辖地广人众。为便于管理增设此卫,以弗刺出掌之。次年,颁给“塔山左卫之印”,其北面款“礼部造,正统十二
?—186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诺洛氏。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员外郎、甘肃布政使、署陕西按察使、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等。咸丰十一年(1861),奉命与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赴塔尔巴哈台,同沙俄
见“仇由”(320页)。
1264—1292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孙,太子※真金次子。父卒,以皇孙,深受世祖钟爱。至元二十八年(1291),出镇怀州。至赵州,惩从卒之扰民者以戒众。未至镇,以疾召还。次年,卒于大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清代蒙古八旗翻译考试名目。雍正九年(1731)开设,只限于蒙古旗人参加。凡已中翻译举人或文举人皆可应试。会试题目比满文会试题目略简,只翻译,不试文论。首题从满文《四书》、《理性》中出题,次题选满文奏疏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之子晃火帖木儿于延祐五年(1318)始受封。其子火儿忽于泰定四年(1327)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