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屠何
即“休兰尸逐侯鞮单于”(795页)。
即“休兰尸逐侯鞮单于”(795页)。
宋代宗哥(今青海平安驿)地区吐蕃大首领。又作李遵、立遵、并里遵、郢成蔺逋叱。原为僧人,后还俗。利用佛教号召民众,招附诸都。联结邈川(今青海乐都)首领温逋奇将吐蕃赞普后人※唃厮啰从河州(今甘肃临夏)劫持
书名。清代回族人金天柱撰。天柱,字北高,金陵(今南京市)人。乾隆三年(1738),官翰林院四译馆正教序班。该书以问答式,分别介绍伊斯兰教饮食、服色、礼仪、诚信、容体、释名等方面的常识,以解释异教及世俗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位于今土拉河中游。以浑部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浑部首领阿贪支为右领军卫大将军、刺史。隶燕然都护府。
1589—1652清初大臣。满族。赫舍里氏。原籍英额(今辽宁省开原县东南英额),后移哈达部。后金天命四年(1619),随兄硕色率众归附努尔哈赤。以兼通满、汉、蒙古文字,召直文馆,赐号巴克什(满语,意为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即“完颜永蹈”(1151页)。
1869—1930近代蒙古族民间诗人。内蒙古昭乌达盟巴林右旗查汗木仁人。出生于贫苦牧民家庭。因家境贫困,7岁被送入林东召当喇嘛,在寺内习经、干杂活,同时开始编唱“好来宝”,曾因讽刺活佛喇嘛,揭露其虚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