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玛
见“巴拉人”(410页)。
见“巴拉人”(410页)。
约春秋时期※蜀人首领。一称杜主。继※鱼凫之后为蜀王,教民务农,娶朱提(今云南昭通市)有梁氏女利,移治郫邑(今四川郫县城北2里),更名蒲卑,自号“望帝”。自以功德高于诸王,大加开拓。后因水灾不能治,其相
辽代对边防地区诸游牧民族户的称呼。又作乣户。亦称“边防乣户”。依本族旧俗从事生产,为辽守边。其衣食之源,全赖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
?—124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檀。※湖邪尸逐侯鞮单于子。和帝永元十年(公元98年)※亭独尸逐侯鞮单于死后,嗣单于位。连年遣兵击北匈奴,多所虏获。安帝永初三年(109),受汉人韩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洮儿河北岸。古东室韦地。明属泰宁卫。清为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牧地。清宣统二年(1910),以该旗北段垦地置镇东县,治南叉干挠,隶洮南府。1947年与赍北县合并为镇赍县。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所置的六个定。藏语音译,※“马尼岗”为地域名,“根卡”即※“定”。19世纪上叶按地域区划为:第一根卡管理岗锗、打米勇、岗布、仁古、井绒、岗龙和兰波等村;第二根卡管理帕拉、约班、东
①族名。满族的旧称。从16世纪30—40年代开始。以建州三卫女真为核心,吸收扈伦四部女真为主体,兼收东海各部女真及其他民族,在统一战争和八旗制度完善过程中形成。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令改旧
?—1809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拉氏。隶布特哈正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领催从征金川,赏戴蓝翎。五十七年(1792),以副总管从征廓尔喀,攻克博尔东拉营寨,赏花翎。嘉庆二年(1797),
358—437鲜卑贵族、北魏大臣。又作拔拔嵩。代人。代国南部大人长孙仁子。年十四,代父统事。建国三十九年(376),率部投匈奴独孤部刘库仁。后归附拓跋珪。登国元年(386),珪即代王位,命为南部大人,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
解放前夕在云南建立的地方革命武装。原称“普光三支队”,是一支组织松散自发反对国民党压迫的地方武装。在接受中共“云南人民自卫军第二纵队”领导后,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九支队”,随即改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