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普殖边总办公置
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1925年由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改置。行政总局始见于1913年,辖区划分为11个行政区,后归并为8个。1914年总局建置于景洪。1926改设县治,设车里、五福(勐遮)、佛海(勐海)、镇越(勐腊)、象明、普文、庐山7县。1927年改庐山为六顺县,普文县划入思茅县,象明分别划为镇越、江城、思茅县。先后在各县设流官,实行土流共治,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1925年由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改置。行政总局始见于1913年,辖区划分为11个行政区,后归并为8个。1914年总局建置于景洪。1926改设县治,设车里、五福(勐遮)、佛海(勐海)、镇越(勐腊)、象明、普文、庐山7县。1927年改庐山为六顺县,普文县划入思茅县,象明分别划为镇越、江城、思茅县。先后在各县设流官,实行土流共治,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古河名。《旧唐书·地理志》“邕州宣化县”条载:“欢水在县北,本牂柯河,俗呼郁状江(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为壮族先民骆越人居地,因族得名。其流有三说:一说今红水河、黔江、浔江、西
见“道州蛮”(2299页)。
满语音译。“童仆”之意,或作“小厮”。指清代八旗大员中幼年子弟被挑选入宫侍候皇子的小使。待遇低微。其制以京师八旗大员子弟为限,凡年在11—13者皆与选。被挑取者轮日入值,每一皇子身侧,一值凡两人,三四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即“颇剌淑”(2139页)。
见“完颜永济”(1151页)。
即“默啜”(2551页)。
见“耶律宗真” (1315页)。
见“虎儿文卫”(1385页)。
①清高宗弘历年号。1636—1795年,凡6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高宗弘历(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