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戛
参见“砍戛”(1614页)。
参见“砍戛”(1614页)。
见“元朗”(229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义宁国君主。一作杨干真。白蛮(白族先民)大姓。和村(在今云南宾川县)人。《南诏野史》传其为南诏王隆舜私生子,其母带孕适渔人杨氏,故为杨氏子。长仕郑氏大长和国,官至剑川(胡蔚本《南诏野
哈萨克族※阿吾勒之长。又称阿乌尔长。一般由经验丰富、政治上有威望、富有或比较富有的长者担任。有权决定本阿吾勒往各季牧场迁移之时间、成员去留、调拨使用人力、资力,并负有调解各户及阿吾勒间纠纷的责任,参预
辽代宫户中身份较低的一种人户。来源有二:一为从诸斡鲁朵户中析出者;二为诸色人犯罪没入者。多充宫中杂役,凡承应小底、司藏、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役,及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
明代四川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洪武十九年(1386)二月置。秩正九品,设大使、副使各1人。掌市马之事。每岁,长河西等处番商以马于其司易茶。茶马司视马之优劣估价,支给茶叶。对沟通藏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分三等。后金天命五年(1620),分世爵之一—副将为三等。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以一、二、三等副将对等改称为一、二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分遣各部以监其政事,权力颇大。《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与
见“海古拉”(1938页)。
内蒙古包头地区黄河渡口之一。清同治十三年(1874)开辟。同治以前,由于土默特右旗境内(即今包头地区)过往客商、货物原利赖毛岱渡口(时称官渡)渡河,后因黄河改道,毛岱渡口脱离河道岸口,遂由土默特总公署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