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步行围
见“步围”(1064页)。
见“步围”(1064页)。
辽代后期史学家。字复易。契丹族。为于越※耶律屋质之五世孙,节度使耶律刘家奴子。史载其性颖悟,善诗文,6岁能诗,应声而成。道宗朝入仕。时与权臣耶律乙辛不和,被谪巡磁窑关。后流放保州(今河北保定)。闻皇太
西夏大臣。御史大夫苏执义弟。夏仁宗时(1140—1193)官枢密承旨。大庆四年(1143),夏国诸州饥民四起劫掠州城,诸州告急,朝廷欲派兵镇压。乃力排众议,以此本良民因饥生事,非盗贼可比,反对以兵讨击
即百越民族群中西瓯、骆越两支之合称。今学术界有2说:一说西瓯与骆越为两支,一说为一支二名。参见“西瓯”(690页)、“骆越”(1782页)。
沙陀首领。唐金吾卫大将军、酒泉县公※朱耶尽忠长子,晋王※李克用祖父。唐宪宗元和三年(808),与父率沙陀众3万落自甘州,沿乌德犍山(今杭爱山,一说祁连山)东投唐朝,遭吐蕃军追击,辗转3千里,凡数百战,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德十四年(1519)置。治所位于今湖南龙山县西南。以流官1人主持。两江口土舍彭惠为巡检协理。嘉靖(1522-1566)末,土舍彭志显、彭启忠曾随明军赴浙江、江苏御倭。清兴,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
?—44高句骊国第三世王(《魏书·高句骊传》记第三世王名“如栗”,其为第四世王)。一名莫来。琉璃王※类利第三子。聪慧有大略,立为太子,掌“军国之事”。琉璃王三十二年(公元13年),以寡兵奇袭破夫余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