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工
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富裕户对贫困户的一种剥削方式。一般在农忙季节进行。按习惯规定谁家临时需要劳动力,可以拿些钱交给村寨头人作为寨公用,然后头人负责召集每户派一个工为其劳动一天,他只需再给劳动者准备一顿午饭,不用付任何报酬,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名义上谁家都可以提出“放工”,实际只有富裕户才有条件利用这一剥削方式。
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富裕户对贫困户的一种剥削方式。一般在农忙季节进行。按习惯规定谁家临时需要劳动力,可以拿些钱交给村寨头人作为寨公用,然后头人负责召集每户派一个工为其劳动一天,他只需再给劳动者准备一顿午饭,不用付任何报酬,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名义上谁家都可以提出“放工”,实际只有富裕户才有条件利用这一剥削方式。
西藏解放后门隅地区行政区划之一。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的北端。区人民政府驻麻玛村。1959年8月以贤勒、贡日、色目、吉巴四措的绝大部分地区和原属哲古宗(即今措美县)的让村一并改设区。为错那县下辖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清代所设游牧旗之中的主要一种。清廷对蒙古的统治体制是: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外藩蒙古实行王公(封爵)制度、札萨克制度和盟旗制度;内属蒙古实行总管旗制度;此外由于对藏传佛教的特殊政策而产生喇嘛旗
1527—1609明代湖广容美司土官。字子云,号八峰。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世爵次子。嘉靖年间(1522—1566),随父兄赴东南沿海征剿倭寇,多立战功。初,助其侄摄理司务。二侄均夭亡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玛尔巴弟子琼波南交创建,其系一瑜伽行者,在后藏香曲河流域建寺传法,因以得名。其弟子建桑顶寺和葭寺,形成两个支系。该派以胜乐、喜金刚、摩诃摩邪、集密及怖畏金刚等五部本续(密宗)为主要法
汉代会稽郡越人用苧麻所织细布。亦称白越,当时已被作为贡品,《后汉书·陆续传》:光武帝“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1285—1370元代云南“麓川王国”首领。又作思可发。原名刹远。傣族。其地原为勐卯部,元初建麓川路(今陇川、瑞丽、遮放地,治瑞丽)。后至元六年(1340),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罕静法卒,无嗣,被迎立
参见“阴山”(933页)。
680—738唐代吐谷浑王族。字坦,号代乐王。慕容氏。神龙二年(706),受唐封左屯卫翊府左郎将。景云二年(711),摄左屯卫将军,仍充押浑(指吐谷浑部落)副使。玄宗开元元年(713),拜上柱国,十年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