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牧范围通令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24号卷子。全卷7行。系吐蕃关于河西秋季放牧范围的通令。内容是:“通令九江之都噶、冈西、浦西:秋季来临,马需长时放牧,应依旧例,严管哨所,全部羔羊一头也不得留于城堡之外。此次应速往牧场,如不前去,则将对都噶、冈西、浦西惩处。”此通令为吐蕃遣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是时吐蕃牧业发展状况、管理制度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24号卷子。全卷7行。系吐蕃关于河西秋季放牧范围的通令。内容是:“通令九江之都噶、冈西、浦西:秋季来临,马需长时放牧,应依旧例,严管哨所,全部羔羊一头也不得留于城堡之外。此次应速往牧场,如不前去,则将对都噶、冈西、浦西惩处。”此通令为吐蕃遣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是时吐蕃牧业发展状况、管理制度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又称作面具。契丹民族贵族的一种葬具。用薄铜(或银)板按脸型打制而成,有的鎏金。入葬时,盖于死者面部,为防滑脱,两旁用铜丝套于死者耳部。据《虏廷事实》载:“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
即“蒲察通”(2320页)。
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
见“宇文邕” (898页)。
见“耶里直”(1300页)。
1872—1924民国时期将领。字鼎臣。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清光绪年间在土默特陆军第二营当兵。1911年升第三连连长。因不满北洋军阀强行解散该部队,率军起义,经调解仍保留军队番号。1913年改编
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沙漠汗孙,※拓跋猗㐌子。东晋明帝太宁三年(325),继其兄拓跋贺傉统辖该部。成帝咸和二年(327),御后赵5千骑于句注陉(今山西代县西北句注山)北,不利,迁于大宁(
见“引”(399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尔扈齐”,意为“掌管诉讼之人”。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定员6名。后清廷授六札尔固齐为散秩大臣。
蒙文史籍作“额齐格喇嘛”,见“阿兴喇嘛”(1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