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达库蒙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529—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士亮,先世原为代北高车(敕勒)斛斯部莫弗大人,后归魏,以部为氏。河南洛阳人。尚书令斛斯椿之子。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西魏文帝大统(535—551)末,为通直散骑常侍
?—184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孜本,嘉庆十一年(1806),补授噶伦。十七年(1812),因失职使犯人潜逃出境,受理藩院议处。道光二年(1822),因捐款修西藏敏珠尔伦吉竹布贝寺,赏花翎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 —178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授三等伯克。二十一年(1756),晋公品级。二十三年(1758),奉命赴库尔勒、布古尔(今轮台)办理多伦
参见“叭”(542页)。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二年(1737)以随军征战功,赐宣慰使职衔。四年(1739),批准管辖三齐寨番民,因抚驭失宜,与三齐寨民连年构衅,自相残杀。六年(1741),三齐寨聚众千人赴省告,欲脱离瓦寺
清代湖北五峰(今湖北五峰县)土官。又作张彤砫。因其世职被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舜年所夺,由己子田耀如顶替。雍正二年(1724),命袭深溪、石宝长官。十一年(1733),因容美宣慰使田旻如不法受劾
基诺语音译。旧时云南基诺族村社长老。又称“老伙头”,傣族土司改称之为“寨父”。与称“卓生”(汉称“老菩萨”,改称“寨母”)的另一长老同由村社内两个姓氏中最年长的男子充当。去世后由同一氏族中年纪最长者补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蒙克特穆尔同族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随“三车凌”内迁。翌年,从蒙克特穆尔、巴济等潜逃准噶尔,游牧于塔本集赛(今新疆塔城、裕民、博罗、额敏等县地)地区。后受清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