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如部落
藏族部落名。位于西藏班戈县境内,北越扎加藏布河,南近巴木错湖,东北临安多县,呈南北长、东西窄之长条形,水草丰茂。最初居民仅数户,后纳木错湖畔牧民陆续迁入,遂形成一大部落,定名“朗如”,意为“来自纳木错朝湖畔之部落”,辖13个措哇(牧民牧放之组织单位),统由甲本管辖。噶厦政府在江龙置朗如宗,并将其中4个措哇合并为2个,存仁巴、赛巴、迥那、江如、南钦、德庆、南琼、果茫、嘎德、夏扎和顿巴等11措哇,称“朗如十一部”。西藏和平解放时,朗如仍为一个宗。1959年与其他部落合并,改为班戈县。
藏族部落名。位于西藏班戈县境内,北越扎加藏布河,南近巴木错湖,东北临安多县,呈南北长、东西窄之长条形,水草丰茂。最初居民仅数户,后纳木错湖畔牧民陆续迁入,遂形成一大部落,定名“朗如”,意为“来自纳木错朝湖畔之部落”,辖13个措哇(牧民牧放之组织单位),统由甲本管辖。噶厦政府在江龙置朗如宗,并将其中4个措哇合并为2个,存仁巴、赛巴、迥那、江如、南钦、德庆、南琼、果茫、嘎德、夏扎和顿巴等11措哇,称“朗如十一部”。西藏和平解放时,朗如仍为一个宗。1959年与其他部落合并,改为班戈县。
藏语音译,意“游民”。旧时西藏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指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而主要依靠不正当方法,如行乞、卖淫、偷盗谋生者。与内地“游民无产者”不同的是在民主改革前仍保持着对农奴主的人身依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见“阿波”(1193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其地有寺院瓦隆寺。宣德四年(1429),该地喇嘛高僧舍那藏卜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绢等。成化三年(1467),僧人领占干则等亦赴京师,贡马匹、佛像及铁甲等
书名。清代西藏地方史料。张其勤编。24卷,存23卷。首页简录崇德七年至八年(1642—1643)史事。余为顺治迄同治未年重要史料的辑录。著者为驻藏帮办大臣联豫随员,光绪末年随联豫入藏掌文案工作,著手编
中国内地与周围民族的民间贸易。亦称私市。与官方统制的※官市相对而言。自古以来,中国各族之间、农牧民之间的民间贸易一直进行,即在战争状态下,也往往突破统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据的战国、三国两晋、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南北朝时武陵酉溪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酉溪蛮(槃瓠蛮之后裔,分布在今湘、鄂、川、黔的酉水流域地区)。宋泰始年间(465—471),因不堪官府压迫起兵反。内史王文和征讨之。起义军引敌深入,自后断其粮道。
?—1656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贝勒※穆尔哈齐第五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十二月,擢骑都尉,封一等奉国将军。清崇德二年(1637)四月,预议政。六年(1641),随皇太极围明松山(今辽宁省
?—1525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