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正卿
元代戏曲家。又作沙可学。回回人。著籍永嘉(今浙江温州永嘉县)。至正(1341—1368)进士。为行省掾。工诗,诗作清新,有的反映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有的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忧郁心情。尤擅长于曲,曲作大多已佚,仅存《[南宫]一枝花·安庆湖雪夜》、《[越调]斗鹌鹑·闺情》2首,收入《朝野新声太平乐府》。
元代戏曲家。又作沙可学。回回人。著籍永嘉(今浙江温州永嘉县)。至正(1341—1368)进士。为行省掾。工诗,诗作清新,有的反映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有的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忧郁心情。尤擅长于曲,曲作大多已佚,仅存《[南宫]一枝花·安庆湖雪夜》、《[越调]斗鹌鹑·闺情》2首,收入《朝野新声太平乐府》。
即“完颜陈和尚”(1165页)。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至元二十七年(1290)秋,因不堪忍受蒙古封建领主的剥削和奴役,联合布四麻、兀者台、出春伯驸马、朵罗台、兀儿答儿、塔里雅赤等,率蒙古牧民发动起义,与官府抗争,与诸领主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见“二十四史”(6页)。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官署。又作思囊儿簇长官司。洪武年间(1368—1398)置,隶属松潘卫。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1),与松潘地区其余15族长官司一起,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宣德五年(1
辽道宗朝边将。字乙辛隐。契丹族。许国王※耶律寅底石六世孙。自幼不喜官禄,年41时始任,补本班郎君。道宗大康(1075—1084)中,为宿直官,历左、右护卫太保。大安元年(1085),升燕王傅,次年六月
?—179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三等伯三泰之子。其先由汉军奏改入籍。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闲散袭三等子爵,旋授散秩大臣。五十二年(1787),袭世管佐领。旋充阿克苏领队大臣,授成都
见“狄氏”(1104页)。
见“宝丰社”(1522页)。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