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坦河所
见“敷答河千户所”(2488页)。
见“敷答河千户所”(2488页)。
见“招讨使”(1375页)。
高昌王妃。隋炀帝戚属宇文氏女。大业五年(609),号华容公主,适至长安(今陕西西安)朝见之高昌王※麹伯雅。八年(612),与夫返高昌。武德六年(623,或说二年即619)伯雅卒后,依突厥旧俗,下嫁非生
傈僳语音译,意为“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认为人体与魂相依相伴,并受其主宰;一旦魂离人体,须请※“尼扒”或※“尼古扒”(均为巫师)进行“招魂”,让其复归人体,否则便会体弱、生病,甚至死亡;人
即“萌柱”(1989页)。
清光绪年间东乡族起义。光绪二十一年(1895),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狄道(今甘肃临洮)回民起义,东乡族人民在阿訇闵福英的领导下,起而响应。当清军被围在双城时,义军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马有哥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
见“王甲部”(206页)。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官名。总旗系明代千户所的低级军官,在百户之下。明清在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授投诚之当地头目任此职,令其谨守疆土,约束土民,服从征调,为武职小土官。准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