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福建建宁镇总兵庆林子。道光十一年(1831),由闲散授蓝翎侍卫。二十年(1840),升头等侍卫、侍卫班领。二十七年(1847),因军政卓异赏副都统衔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
见“苏图克·布格拉汗麻扎”(1010页)。
清满泰出使土尔扈特部携交车凌敦多布的敕书。有满文和托忒文两种文本。满文本是以宫笔缮写于浅黄缎幅上,宽40公分,长200公分,四周有精致细腻的黑色云雷花纹,卷末盖有20公分见方的雍正玉玺。缎幅以宣纸裱糊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暖帽名。以毡制成,顶高5寸,边宽,前后翅各5寸。男翅两平,饰以海龙水獭皮。帽顶呈红色,饰以纹绣,不缀缨。妇人帽顶尖圆,中腰稍细,形如葫芦之半,帽后翅稍垂,顶饰金绒花。
?—1897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台吉。绰罗斯氏。光绪二十一年(1895),受命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二十三年(1897),偕青海右翼副盟长拉旺多布吉等率蒙古兵截击甘肃回民起义队伍,在战斗中阵亡,授郡王衔。
渤海族遗裔。武将。一身仕辽、宋、金三朝。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徙置铁州(治今辽宁营口县东南汤池)。辽末,天祚帝为抵抗女真阿骨打进攻,于辽东募兵,名为“怨军”,以其为统帅。与金将斡鲁古战于显州,兵败。天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