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安抚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书名。清沈宗衍撰。上、下两卷。主体部分成于乾隆(1736—1795)末年,补纂部分成于道光(1821—1850)中期。史实取材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岳钟琪率军入藏驱准噶尔,沿途所记之手稿,岳因军务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只有1075人(1975年)。分布在今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现分属新竹县的五峰乡和苗栗县的南庄乡。村落分两种:一为同一氏族若干户组成;一为几个不同氏族的若干户组成。每个氏族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因服饰以蜡染花纹而得名。民国初年又有大花苗与小花苗之分。大多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北、滇省及四川南部等地。在黔东南黎平一带,又住有一种称之为花衣苗者,与花
即“不入八分镇国公” (271页)和“不入八分辅国公”(271页)。
见“爱育黎拔力八达”(1899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卡地喀哇寺、喀的喀寺、卡地沟寺,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卡地喀”,藏语意为“乌鸦嘴”。在青海民和县。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
即“韦俊”(245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
即“峨昌”见(1866页)。
?—1852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他拉氏。道光八年(1828),由护军擢护军校。十年,赴喀什噶尔参与镇压安集延、布鲁特回族起事。二十一年(1841),官湖广督标左右二营游击,参与镇压崇阳县钟人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