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直隶理藩院,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者,称※“札萨克旗”,内蒙古、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此类旗数甚多,内有内札萨克49旗,外札萨克150旗。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改编或混编为旗,由中央派遣大臣、都统、将军直辖,设总管领之,称“总管旗”,内属察哈尔旗、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平时执掌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旗下设佐,置佐领,辖旗丁150人,每4至5佐,设参领1人统率。佐下每10户设1“什长”,为基层单位负责人。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掌本领地内宗教、行政、司法、税收事宜的“喇嘛旗”,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者。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盟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须受中央统辖、节制,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须报有关将军、都统、大臣会办。解放后,盟旗制度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猜你喜欢

  • 永嘉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28。

  • 索岱

    蒙古语音译。亦译索戴。意为福荫、洪福、伟大、神圣、威力等,与※索多意义相同,仅用于女姓。明代蒙古称成吉思汗为索多,称下嫁斡亦刺(瓦刺)的公主为索岱,故瓦刺贵族被称为索岱的后裔。瓦刺领主※脱欢欲夺取大汗

  • 张应龙

    明代湖广五峰司土官。土家族。初袭五峰长官司(治今湖北五峰县)长官。万历二十七年(1599),奉调从征播州(在今贵州遵义市)杨应龙,擒杨兆龙,乱平,因功加封武略将军,恢复五峰安抚使司,升任安抚使。

  • 朱弩佉苴

    南诏军士名。南诏国王及诸镇大军将随身护卫亲兵,系从※罗苴子中挑选的优秀者,手持红色弓弩,腰扎皮带,因而得名。

  • 涔阳城

    古城名。在今湖北公安县南。南北朝时,※涔阳蛮居此。北周天和元年(566),涔阳蛮曾响应蛮族首领冉令贤起兵反周。五代梁开平元年(907),高季昌败雷彦恭于此。北宋改为涔阳镇。

  • 新疆图志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

  • 保宁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斡即受封。

  • 沅州府

    行政区划名。元置。唐为巫州,后历改沅州、潭阳郡、叙州等。宋为镇远州。元至元十二年(1275),立沅州安抚司。十四年改路总管府,治所在卢阳县(今湖南芷江)。至正二十四年(1364),归附朱元璋,改为府。

  • 维孜尔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 仡伶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