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拓跋思泰子。唐开元九年(721)父死,袭职,任右监门大将军、西平公、静边州都督。参与平定安史之乱,因战功擢容州刺史、领天柱军使。死后谥“勇”,赠灵州都督。
西夏官署名。主管宗教事务。有僧人功德司、住家功德司和道士功德司,皆属次等司。以国师或功德司正主其事,下设副使、通判、承旨等。
金末投蒙将领。名又记作秃怀、兔花。契丹族。为太师※耶律阿海弟。世居恒州(今内蒙古正蓝旗)。早年兄仕金时,曾随兄出使克烈部王罕所,见金衰蒙盛,遂与铁木真结纳,弃金投蒙,被留为质,直宿卫。南宋嘉泰三年(1
即清代六部等衙门所设的“员外郎”。参见“一齐下喇哈番”(1页)。
?—1821清代滇西北傈僳族人民抗暴斗争首领。又名唐老大。傈僳族。云南永北(治今永胜县)公母寨人。原为村寨头人。为反对永北土司高善将傈僳族田土夺去卖给汉族地主,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二月,聚众数
?—185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舒穆鲁氏。历官护军校,副参领、参领。咸丰三年(1853),官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办理东路巡防,以阻太平军北伐,赏戴花翎。四年,由通州移驻良乡,后赴涿州帮同防堵。历任
汉朝官员。义渠人。初事景帝,为郎。武帝元光六年(前129),以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奉命从车骑将军卫青等出征,为骑将军,兵败,折兵七千人,罪当斩、赎为庶人。元朔五年(前124),复以校尉从大将军卫青击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鄂嫩河,东至沙巴尔台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海留鞥克尔接本部中右后旗界,南至色勒格图山接车臣汗旗界,北至达喇特河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1
景颇语音译,意为“更换女婿的牛”。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盛行转房制,转房不分年龄、辈份,兄死,弟可娶嫂为妻,叔伯亡故,侄亦可娶叔伯母为妻,甚至父死,子可纳父之妾(非亲生母)为妻,因而形成一夫多妻现象。但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民间认为它是阻碍狩猎的神。旧时鄂伦春人出猎,猎获第一只野兽都要先祭此神,以免它降罪;若数日未捕着猎物,即认为是此神扣留了野兽或将野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