祜巴
参见“督”(2356页)。
参见“督”(2356页)。
?—1045北宋庆历年间环州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广南西路白崖山(今贵州荔波县境)人。庆历(1041—1048)初,与思恩县区希范、区正辞等联合举兵反宋,建立“大唐国”,被拥立为帝,请巫师设坛祭天,建制封
见“白霫”(59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
隋时疏勒王。其时统有大城12,小城数10,拥兵2千人。臣于突厥,岁送贡赋。大业(605—618)中,遣使赴隋贡方物。
542—557北周建立者。俗名陁罗尼。557年在位。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第三子。9岁(一说7岁),封略阳郡公。魏恭帝三年(556)三月,
?—1554明代抗倭英雄。蒙古族。明成祖将、同安侯※火真裔孙。永乐七年(1409),火真随丘福出征蒙古战死,子孙世袭浙东观海卫千户。嘉靖(1522—1566)间, 中武举。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解放前广西南丹大瑶寨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的残余形态。当地瑶族称“破卜”,意为“同宗共祖”。以血缘为纽带的若干家庭组成,保留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各户有平等使用权,谁种谁收,不能据为己有;有的以全体成员
清代宗室中多罗郡王、多罗贝勒之女所系之称。临婚时,郡王福晋所生之女封县主,品级相当于贝勒夫人,县主额驸品级视武职二品;郡王侧福晋所生之女降二等封县君,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视武职四品。贝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