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田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或田丁中升任,人身仍隶属于土司,领田自耕自给,可免服役,在田丁或家奴中具有一定权势。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或田丁中升任,人身仍隶属于土司,领田自耕自给,可免服役,在田丁或家奴中具有一定权势。
即“兀良哈”(108页)。
书名。宋王钦若(962—1025)、杨亿(974—1024)主持编纂的史料性大型类书。1000卷。真宗景德二年(1005)起纂,大中祥符六年(1013)成书,历时8年。王钦若官至司空、同平章事;杨亿为
党项后裔家谱。元代党项人余阙后人修于安徽省桐城洪涛山。最后一次重修为1916年。木刻本,共18卷,现存卷首,卷1—10,卷12—17,共17卷。卷首家规前冠以“河西郡”三字,以示祖籍。卷1至卷4收录了
官名。①中原王朝常设左、右相辅佐国王。《史记·齐太公世家》:“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改中书省曰西台,更中书令曰右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
清代傣族起义首领。云南湾甸州(今昌宁、凤庆一带)人。傣族。清咸丰年间,杜文秀领导的云南回民起义,漫延到德宏、耿马等地。咸丰二年(1852)三月,被当地傣族农民举为首领,起而响应。以“平分土地安身”为口
部分白族的他称。指居于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白族。主要散居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赫章县,两县人口2千余人,与当地彝族、汉族杂居。有张、苏、李、赵、许、钱、杨7姓,故被当地汉族称为“七姓民”,彝语称“罗
(公元前?—前135) 西汉闽越王。※无诸之子。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受吴王子驹怂恿,发闽越兵围东瓯。东瓯食尽,乃使人告急汉帝。闻汉武帝派严助率会稽兵从海路援东瓯,被迫回师。六年(公元前135),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古代蒙古族对祭祀和庆祝仪式的称呼。亦译玛里雅兀特。蒙古语音译。原意为“涂抹”。蒙古旧俗,举行祭祀和庆祝仪式时,涂抹奶油、奶酒、马奶等,以示祝福。孩子出生3日,亦举行米喇兀喜宴。是日,给婴儿洗浴,以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