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群婚

群婚

原始社会初期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形式。亦称伙婚、多偶婚、集团婚、普那路亚婚等。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最初阶段为血缘群婚,即任何男女可在同辈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近的异辈人中结为配偶,在同辈同龄人之间实行共夫共妻。当血缘群婚一旦将姐妹的子女分成2个婚姻级别,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婚配时,血缘婚就演进为亚血缘婚。继之再排除从兄弟姐妹间的交配,将兄弟之子女也划分为2个新的级别,并禁止相互交媾,2个婚姻级别则发展为4个婚姻级别,或进而发展为8个婚姻级的级别婚。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婚即是典型例证。当一列或数列姐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她们的同胞兄弟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凡属于不同血缘家庭的级别之间相互通婚时,血缘婚就演进为※普那路亚群婚。氏族从普那路亚家庭中产生。普那路亚群婚进一步发展便是氏族群婚。其古老形态为二合氏族婚:甲氏族全体女子以乙氏族全体男子为夫,乙氏族全体男子以甲氏族全体女子为妻。也有行多氏族循环婚者。即甲氏族男子以乙氏族女子为妻;乙氏族男子不得以甲氏族女子为妻,而必须与丙氏族女子婚配;丙氏族男子则只能以甲氏族女子为配偶的单向循环婚。女子方面亦如此循环。任何形式的群婚,均在一定的通婚集团范围内进行,决非男女个人之间的自主婚配,其发展也非直线演进。我国某些族群在2个级别婚阶段,就进而发展为两合氏族群婚或3氏族循环婚。如陕西华县元君庙为二合氏族墓地。历史上华夏集团的小典氏与有��氏;神农氏与奔水氏,方雷氏与彤鱼氏,契丹的白马氏与青牛氏,以及党项族等,均存在过两个互婚的集团。陕西华阴横阵为3个氏族(或女儿氏族)墓地。古鲜卑人也有3氏族联姻。云南独龙族、景颇族、克木人残存着多氏族循环婚遗俗。众多少数民族中存在的交错从表婚,是二合氏族婚遗迹;单线姑表婚或舅表婚,为多氏族循环婚残痕。一些民族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几姐妹与几兄弟互婚、姐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姐妹婚、夫兄弟婚、母女共夫、舅甥共妻、父子共妻、朋友共妻、蒸报婚、姻媵婚等,有的系群婚残余,有的已非群婚,仍与群婚有渊源;男女婚前性自由、节日野合、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等习俗,乃是群婚之遗风;部分蒙古、裕固、土族的“戴帐房头”、“指物婚”、“名义夫妻”等,亦系群婚遗俗。有学者主张,伙婚或普那路亚婚并非普遍形态,亦非群婚原生形态,而是在贵族中保留的一种群婚残余形式。还有学者认为,杂交是群婚的第一个发展阶段。

猜你喜欢

  • 德哷勒

    见“敌烈部”(1882页)。

  • 辉特南旗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 东奚

    见“库莫奚”(1110页)。

  • 夕祭

    参见“月祭”(374页)。

  • 罗理

    ?—1641清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鄂尔沁氏。察合尔部人。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败亡后,携百人来归,授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扬威大将军岳讬征明,败明密云县兵。六年(1641)

  • 忽捏坚答巴

    见“野狐岭”(2045页)。

  • 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

  • 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中后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喇乌苏,接本部左翼左旗界;西至膏林塔拉,接那鲁班禅呼图克图界;南至布音图河,接那鲁班禅呼图克图及军台界;北至布音图河源,接本部中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旗札萨

  • 交换婚

    一种集团与集团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交换妻子或丈夫的婚姻形式。萌芽于两合氏族外婚制阶段。当时禁止男女在本氏族内互相婚媾,而是甲乙两氏族结成互婚联盟,各以对方氏族之异性为夫妻。此称直接交换婚。由于两个氏族

  • 宸垣识略

    书名。吴长元编著。16卷。该书记载北京史地沿革及名胜古迹,有八旗各佐领驻地、亲王以至贝子公侯府邸所在及逸闻掌故,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五十三年(1788)、光绪二年(1876)刻本及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