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鄂罗格依,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西至伊克噶札尔阿齐图山,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右末旗界;南至乌兰陀罗海,接土谢图汗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巴颜哈喇接土谢图汗部中旗界。有佐领8。会盟于克鲁伦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与另一类奴隶“扬更”相似,亦属于“庸部”。详见“阐”(2105页)。“更”(1048页)、“扬更”(754页)。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1854清朝大臣。蒙古正兰旗人。图博特氏。嘉庆十六年(1811),由拜唐阿擢兰翎侍卫。二十一年(1816),迁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调直隶巩华城都司。二十一年(1841),升督标中军副将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
见“六镇”(328页)。
书名。全名《天方典礼择要解》。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撰。成书于康熙年间(1662—1722)。20卷。前附《采辑经书目》82种。内容分两大部分:前4卷,以《原教篇》开宗,简介伊斯兰教的历史和道统,以阐述“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事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准噶尔地名。位于楚河下游南岸。以地饶水草,旧为准噶尔讷默库济尔噶尔、巴图尔乌巴什、和通额默根三昂吉驻牧之地。清朝政府平定准部后,为哈萨克族所据,清后期为沙俄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