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赉璊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授三等伯克。二十一年(1756),晋公品级。二十三年(1758),奉命赴库尔勒、布古尔(今轮台)办理多伦移民事务。次年入觐,受赐于乾清门行走。二十七年(1762),授一等台吉,率子玛驽启雅尔护南疆维吾尔族农民至伊犁屯田。三十年(1765),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四十二年(1777),袭父多罗郡王爵。嗣因向属众科敛银两,强征幼女获罪。解京,降贝勒。使居京师,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授三等伯克。二十一年(1756),晋公品级。二十三年(1758),奉命赴库尔勒、布古尔(今轮台)办理多伦移民事务。次年入觐,受赐于乾清门行走。二十七年(1762),授一等台吉,率子玛驽启雅尔护南疆维吾尔族农民至伊犁屯田。三十年(1765),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四十二年(1777),袭父多罗郡王爵。嗣因向属众科敛银两,强征幼女获罪。解京,降贝勒。使居京师,授一等侍卫。
西夏官署名。朝廷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西夏《天盛律令》和《官阶封号表》皆不载。
见“夷男”(760页)。
见“哈木把都儿台吉”(164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治所在今黑龙江省木兰县北白杨木河流域。宣德九年(1434)十月,木兰河等卫指挥兀塔里等向明廷报告,黑龙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西南布哈河下游,东临青海湖,南隔布哈河与共和县铁卜加部落相望,西接天峻县汪什代海部落,北邻苏乎扎、日芒两部落。与年乃海角什科部落原为一族,住黄南贵德地方。清嘉庆(1796
书名。原为藏文手抄本。未署撰者姓名。收在德国弗朗克1914—1926年所著两卷集英文版《印、藏古代文物》中的第2卷。前半部记载吐蕃王朝崩溃后,部分吐蕃王族逃往阿里、拉达克情况,但以阿里地区为主,着重记
书名。明代广西地方志书。60卷。明林富(字省吾,福建莆田人,汉族)修,黄佐(字才伯,广东香山人,汉族)纂。成书于嘉靖十年(1531)。内分图经、表、志、传、外志等门类。今存广西通志之最早者。每门类均大
?—727渤海王国将领。一作高仁义。大武艺(719—737年在位)时,官宁远将军、郎将。唐开元十五年(日本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秋,奉武艺命与高斋德等共24人首次使骋日本。海中遇大风,漂至虾夷人境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