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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互市

唐、宋、明、清各朝与甘、青、藏等诸民族以茶易马的经济交流活动。始于唐德宗(779—805在位)年间唐王朝与回纥的贸易。初因马匹来源无保证,交换只是零星进行,无专门管理机构,也未形成一定制度。宋初,因与辽战争亟需大量马匹,遂于四川筹措茶叶,运往原州(今甘肃镇原县)、渭州(今甘肃平凉)、德顺(今宁夏隆德县)三郡易马。熙宁七年(1074)、从熙河路经略使王韶建言,命干当公事李杞前往四川成都府利州路买茶,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凤州(今陕西凤县东北凤州镇)、熙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临夏)置场博马。初,茶、马分属买茶司、买马监牧司。八年,命买马司兼提举司事,是为提举茶事兼买马之始。元丰四年(1081,一作六年)二司合为一司。后分合无常制。崇宁四年(1105),始将二司合并定为永制。四川原也有茶马司。其制与秦州茶马司相同。南宋时,因关陕沦陷,秦州司被迫并入四川司,于黎州(今四川汉源县)、文州(今甘肃文县)、叙州(今四川宜宾市东北)、长宁(今四川长宁县)、南平、珍州等地贸易。宋代茶马比价,约自元丰六年(1083)左右,上马1匹,值茶1驮。淳熙(1174—1189)以后,马价腾涨,上马易银帛,下马值茶10驮。岁易马或数千匹、或万余匹不等。盛时至2万余匹。明兴,沿袭宋代遗制,设茶马司于川陕,以川茶、汉中茶运至各茶马司,以供换易。岁易马数百匹至数千匹不等。洪武二十六年(1393,一说1397年),因恐边将扰害诸少数民族,颁行“金铜信符”(俗称“茶马金牌”)41面,交各族分执,按数纳马。其中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4面,纳马3050匹;河州必里卫西番20族,牌21面,纳马7705匹;西宁、曲先、阿端、安定4卫及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16面,纳马3050匹;三岁一合符,运茶50余万斤,获马13800匹。史称为纳“差发马”。永乐年间(1403—1424),以茶禁松弛,暂停金牌信符,令三御史巡督陕西茶马。宣德时(1426—1435)复推行,至正统(1436—1449)末年,以瓦刺部也先南侵,金牌制被迫停罢。互市由征纳“差发马”为主,转变为“听其以马入贡而已”。茶马司形同虚设。成化(1465—1487)时,官方茶马市场虽又重置,因措施不力,贸易仍不甚景气。弘治十六年(1503),杨一清受命督理陕西马政,请行开中茶马法,召商买茶。贸易一度有所恢复。正德(1506—1521)时,因武宗宠信番僧,许例外夹带,遂使茶法复受破坏。嘉靖三十年(1551),“金牌制”正式为“勘合制”取代,贸易也由3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尔后情况时好时坏,易马至万匹也时有所见。定例:初上马每匹给茶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为上马120斤,中马70斤,下马50斤。弘治三年(1490),又定上马100斤,中马80斤。隆庆、万历时,行招中茶马,上马茶30篦(每篦六斤四两),中马20篦,下马15—16篦。清初,因战争频仍,对马需求量大,贸易多承明制,于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置5茶马司,招商易马。由茶马御史管辖。康熙七年(1668),裁茶马御史,由甘肃巡抚兼辖。三十六年(1697),以洮岷等处额茶滞销,令部员专事督理。四十四年(1705),以私贩盛行,而西宁等五司所存茶篦年久浥烂,兰州无马可中,诏罢贸易,将茶折价充饷。雍正三年(1725)命西司茶务归西宁府管理。九年(1731)恢复中马法。上马1匹给茶12篦、中马9篦,下马7篦。十三年复置。贸易名存实亡。乾隆年间(1736—1795),因清朝政府先后在凉州、甘州、西宁、肃州、安西、巴里坤、伊犁等地建立马场,马匹来源有较为可靠保证,不再继续依赖茶叶交换,贸易遂告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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