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里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西羌的一支。见: “参狼羌”(1551页)。
见“铁失”(1875页)。
见“锡伯”(2364页)。
明代云南临安府钮兀哈尼族首领。明初,朝廷为鼓励农垦,对率众开辟荒山、扩大耕地面积的哈尼族族首领授予土官职衔,世领其所开辟地区。宣德八年(1433),置钮兀长官司,与任者等朝贡至京,因地远族众,请授职以
西域古国名、地名。西汉时为西域三十六国之一,属西域都护。有4000户,32100人。近海(今博斯腾湖),多鱼。事农业。俗尚葡萄酒,好音乐,事天神。东汉时增至15000户,52000人。约东汉末,并吞附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拏兀真女室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
清代抗法将领。广西防城县沥尾人,京族。中法战争爆发后。率领沥尾、巫头等地京族和邻近汉族数十人,参加刘永福“黑旗军”,同法国侵略者展开坚决的斗争。因其足智多谋、英勇善战,屡败侵略者的武装进攻。一次,所部
1678—1744清代文士。字汇川。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镇安将军玛奇之子。初辞父荫而不就,补户部库使亦不任,以功名荣禄为累,布衣终身。博古多识,酷爱金石书画。中年爱易水雷溪之胜,筑大钵庵,因以为号。
见“契丹官”(15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