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见“乌古部”(332页)。
位于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城北岗。背依高山,面塔什库尔干河。城周1300余米,土石垒砌成墙,夯土筑面。1982年试掘,有居住建筑遗迹,出土唐代钱币、梵文贝叶经残页、毛织物、陶器、木器等物。一般
见“中山桓公”(295页)。
即“恒滚河”(1723页)。
敦煌藏文佛教文书。见伯字116、117、121、812及813等号卷子。内容均与敦煌佛教禅宗有关。116号卷子系有关敦煌地方禅宗大师论述禅宗的残卷集,其中有摩诃衍大乘禅师于公元794年自逻娑(今拉萨)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地位在格斯贵喇嘛之下。办理庶务、会计事项。也有在德木齐之下掌庙仓或佛仓庶务者,俗称办事喇嘛,也有的职司催租、募缘、采购米粮、添置法物、整理用具等。
见“也里可温”(142页)。
见“荟福寺”(1599页)。
见“达延汗”(7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