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西羌的一支。与唐旄羌居青海黄河河源地区。东汉时,烧当羌数次被汉军击败后,远徙其地。因环境寒苦,不能久居而还。或说为吐蕃族源之一。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三。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古族名。参见“乌揭”(331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部。札萨克驻席喇希尔哈苏,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元时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明末,部长奥巴弟布达齐随兄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被封为多罗札萨克图郡王
见“脱伦卫”(2081页)。
见“张承奉”(1181页)。
见“茹茹公主”(1602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