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觉多吉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达赖喇嘛赴京期间,受命掌管西藏政务,专横自恣,调兵抗阻川军入藏,并于拉里、江达处焚站台、杀官兵。次年,随同达赖喇嘛逃印度,遣人潜回诱煽滋事。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达赖喇嘛赴京期间,受命掌管西藏政务,专横自恣,调兵抗阻川军入藏,并于拉里、江达处焚站台、杀官兵。次年,随同达赖喇嘛逃印度,遣人潜回诱煽滋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庄主责令庄头带领庄户岁纳粮食的农庄。※皇庄中之粮庄,有※整庄和※半庄之别,整庄又分为四等,等外的为半庄。嘉庆十七年(1812),其庄数为:一等庄163,二等庄59,三等庄66,四等
纥石烈部首领。女真族。居活刺浑水(今呼兰河)诃邻乡。兄弟7人,素有名声,为众所服。乘温都部乌春等起兵反叛劾里钵(世祖)之机,约集乌古论部骚腊勃堇(部落长)、“富者”(部落贵族)挞懒、海罗勃堇等掳掠野居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
清代八旗都统衙门掌理官兵俸饷的办事机构。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以骁骑参领1人、章京2人、骁骑校每甲喇1人(即满、汉每旗5人,蒙古每旗2人)组成,专司其事及红白赏恤。各房所造的俸饷册籍,先期咨送户部,
元末官员。字子初。祖籍西域,回回人,合鲁温氏。大都路治中满速儿孙,安庆路治中马哈麻之子。事母至孝,年40不仕。初充宿卫,继授行宣政院崇教。顺帝至正二十三年(1363),任新州(今广东新兴县)达鲁花赤。
参见“书库尔岱青”(422页)。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
西藏古建筑名。有二解:一指松赞干布在逻娑红山(即今布达拉山)所建之小宫室,称“颇章墀孜玛波”,据《贤者喜宴》载,在赞普芒松王时此宫被焚毁;二指赤松德赞时在桑耶地区所建之红宫,实际是两座神殿,分建于桑耶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