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的婚姻习俗。结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纳全部“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意为“过大礼”,因主要彩礼于这时全部送给女家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婚娶中男家要给女方衣服、布疋、家具
见“耶律韩留”(1321页)。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1832清广东八排瑶民起义首领。广东连山县人。瑶族。道光十二年(1832)五月,闻湖南江华瑶族起义首领赵金龙遇害,于连州茅冲聚众反清,声言为瑶王金龙复仇。义军迅速扩展至数千人,转战湖南江华、蓝山等
见“锁郎哈真千户所”(2234页)。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僧格宗。藏语音译,意为“狮子堡”。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色拉山南麓。此与错那宗吸乌地同属一个宗。相传为错那宗宗本(县官)的薪俸地。本宗本由降喀宗宗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见“龙涸”(494页)。
?—1896清代新疆蒙古族喇嘛僧。一译固帑干札拉参、棍噶札拉参。又名嘉穆巴图多普,法号察罕格根,意谓白活佛。甘肃洮州(今临潭县)人。早年在拉卜楞寺学经。清同治元年(1862),至新疆库尔喀喇乌苏布教。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