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土默特等蒙古族地区女子的头饰。因自满族传入,故名。清代至民国初,蒙古族女子长到15岁时,开始改变发式,用簪别住头发使成髻。簪一般用骨或金属、玉、石制作。戴簪以示成年,可以婚嫁。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
“汉”即汉文之简称;“克塔布”,乃阿拉伯语“经典”、“典籍”之意。为用汉文书写的经典,即伊斯兰教汉文经典著作之总称。因明清之际,回族人大部分已不能阅读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兰教经典,一些伊斯兰学者遂用
书名。1函5册。索宁安辑录。嘉庆元年(1796)成书。内容有满洲祭神祭天典礼、满洲婚礼仪节、满洲慎终集、满洲丧葬追远论及满洲家祠祭祀仪注四编,对研究满族宗教信仰、民俗有一定参考价值。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基层行政设施。有的城关隅下分若干坊,有的城关只分为若干隅或若干坊,无两级之分。隅设隅正,坊置坊正,由当役之诸色人户中轮流充当,任期1年或1季。有时一隅或一坊
湖名。藏语音译,意为“天湖”,蒙语称“腾格里海”。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以北当雄县和班戈县间。面积1993平方公里,有波曲等水注入其间,为西藏第一大湖,全国第二大咸水湖,亦是著名佛教圣地之一。
1784—1851清宗室、大臣。镶白旗人。和硕肃恭亲王永锡子。嘉庆十年(1805),封不入八分辅国公,赏头等侍卫。历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正蓝旗宗室总族长、内阁学士、銮仪使等。二十二年(1817),因总
苗族、土家族反屯田斗争。首发于湘西永绥(治今花垣),后延及乾城(治今吉首)。1935年连年遭灾,屯租无出,军阀陈渠珍又派督征人员和屯务军催征当年冬粮和第二年租谷。群众被迫奋起抗租。永绥屯务军指挥宋濂泉
壮族旧称之一。“俍”原作“狼”,封建统治阶级的侮称。其民称“俍民”,其官称“俍官”、“俍目”,其田称“俍田”,其兵丁称“俍兵”。主要分布在广西左、右江流域土官统治区域。史载见于明朝中叶及清代。明末有“
契丹王朝管理※著帐户的机构。官设“著帐节度使”和“著帐殿中”。下置“承应小底局”,有笔砚、寝殿、佛殿、司藏、司马、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小底,负责各类杂役之事,统领著帐户为皇室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