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鲁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河流”。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相当于屯、村。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努图克,汉意为“区”)下有木奎等高鲁。木奎等高鲁。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河流”。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相当于屯、村。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努图克,汉意为“区”)下有木奎等高鲁。木奎等高鲁。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
见“阿沙”(1192页)。
见“夷水”(759页)。
见“纳穆泰”(1270页)。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官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唐大历十三年(日本宝龟九年,778)秋,因日本来使高丽殿嗣返国迷路,奉命送其回国,并为报聘使。九月,船抵日越前国板井郡。次年正月,入日京城(今日本奈良)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帖篾额赤”、“铁篾额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骆驼的”。《元史·兵志》:“放骆驼者,曰帖麦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
?—172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一等公佟国维子。康熙帝孝懿仁皇后之弟。康熙二十七年(1688),任一等侍卫。五十年(1711),任步军统领,掌京城重兵。五十九年(1720),擢理藩院尚书。
元代闽、浙地区畲、汉农民起义军别称。起义军剪发文面,意效佛家苦行以号召。元至元二十年(1283)十月,闽北畲、汉农民在黄华领导下,拥众达几十万人,义军举事即以此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