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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主持的政治改革。又称熙宁变法、熙宁新政。北宋中叶,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破产。外部又有辽、西夏勒索岁币和军事威胁,造成各种社会矛盾加剧,积贫积弱局面日益严重,宋王朝统治危机加深。仁宗庆历新政失败后,朝野要求改革的呼声更高。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上“言事书”,痛陈“改易更革”为燃眉之急,势在必行。但未被朝廷采纳。神宗赵顼即位,锐意改革图治。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等主持,制定和推行新法,以谋理财整军,富国强兵。所行新法“以理财最为急务”,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税法;同时进行整军,有保甲法、将兵法、保马法、及设军器监等。此外,又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罢诗赋、明经及帖经、墨义等,以经义策论明法试进士;改革太学之制,立三舍之法;撰注“三经新义”,颁为学校教科书,以为新法培养人材。新法限制了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的特权,缓和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但遭到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政治反对派的猛烈抨击与破坏,加以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动摇,致使王安石两辞相位,变法步履惟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死,哲宗年幼继位,宣仁太后摄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几乎全被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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