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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制定的刑法。商鞅变法时,把李悝在魏国制定的《法经》移植到秦国,改称《秦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秦国原有刑法的基础上,吸收了各国有关的法律条文,对秦法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一套更加严密更加残酷的刑法。秦朝的法律条文已佚失。1976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竹简一千余支,半数以上是关于法律的。其中主要有下列三部分:一是各种单行条例和关于查核的规定;二是案例和疑案的问答;三是关于判决程序的规定和说明。单行条例有《田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等三十余种,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各个方面。规定了封建政权对农民和奴隶的残酷奴役和压榨。在案例和疑问问答中,主要列举了有关治“盗”的具体做法和规定。秦朝的刑法十分严厉,有籍没罚作刑徒、奴隶,有各种肉刑,还实行连坐灭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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