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三卷。明项梦原(生卒年不详)撰。项梦原,字希宪,秀水(浙江嘉兴)人。万历年间进士。官至刑部郎中。《宋史偶识》是他读《宋史》时,随笔摘录的。书中的见解可供读史者参考。此书有清浙江巡抚采进本。
一卷。清沈秉成(生卒年不详)撰。沈秉成,字仲夏,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咸丰六年(1856)进士,官至安徽巡抚。此书成于同治二年(1863),正其官翰林时。沈氏自谓“《夏小正》自六朝以来已别行;宋政
十六卷。明王樵(1521-1599)撰。王樵,字明逸,号方麓,金坛(今属江苏省)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历刑部员外郎、山东佥事,官至右都御史。樵邃于经学,《易》、《书》、《春秋》等皆有纂述
二卷。清黄维翰(生卒年均不详。)撰。黄维翰字申甫,号稼溪,江西崇仁人,光绪进士。署龙江府知府。为官清白廉洁。著有《稼溪文存》、《稼溪诗草》、《黑水先生传》、《易独断春秋通议》等。此集凡2卷。皆为文。前
十五卷。旧题宋欧阳修(详见《毛诗本义》)编。该书取《左传》之文略为删节,每篇之首,分标叙事、议论、词令诸目,又标神品、能品、真品、具品、妙品诸名,及章法、句法、字法诸字。前有庆历五年欧阳修自序,引有胡
二卷。补一卷。《遗诗》二卷。补一卷。《附录》一卷。清邵懿臣(1809-1861)撰。懿辰字位西,仁和(今杭州)人。道光十一年(1831)举人,官刑部员外郎。其学礼以李光地、方苞为宗,摈斥近世汉学家言。
一卷。晋刘兆撰,清马国翰辑。据《晋书·儒林传》,刘兆字延世,济南东平(今山东东平)人,汉广川惠王之后,安贫乐道,潜心著述,数十年都足不出户。他鉴于《春秋》一传而三家殊途,儒者互相攻击,如同仇敌,于是想
初编一卷 续编一卷 附编一卷。蒋鸿元编著。蒋鸿元,字寿芝,曾任第十四师正军法官。时其师长靳云鹗适驻军洛、郑之交,蒋受命编撰是书。新郑古器为近世公家发掘古物之开端。其事始发现于新郑县南门外邑绅李锐家,时
无卷数。清崔纪撰。崔纪详《成均课讲周易》条。该书以《孟子》比附《大学》,认为《孟子》七篇大旨均出于《大学》,如《孟子》中的“性情”即《大学》中的“明德”;《孟子》中的“养气”即《大学》中的“明之”等等
五卷。清毛奇龄(1623-1713)撰。毛奇龄,又名甡,字大可、齐于,号初晴,学者称为西河先生,浙江萧山人。兼工书画,与毛先舒、毛际可齐名,为“文中三豪、浙中三毛”之一。本是明朝诸生,明末遁隐,康熙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