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二卷。清方芬撰,方芬,生卒年不详,号采芝,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人,诗人方维翰之女,国学程某之妻,清代诗人。此书在《贩书偶记》有记载,有咸丰六年(1856)古歙程氏刊本。另著有《红蕊山房学吟稿》。
二十五卷。清吴卓信撰。吴卓信(1755-1823)字项儒,号立峰,昭文(今江苏常熟县)人。诸生,不仕,精名物制度。尚著《丧礼经传约》、《仪礼札记》、《汉书地理志补注》、《三国志补》、《汉三辅考》等。是
五卷。清焦袁熹(1660-1735)撰。袁熹字广期,号南浦,清江苏金山(今属江苏)人,一说华亭(今属上海市松江)人。康熙举人。自以非用世之材,不复会试。工诗文,喜研经传,诸经注疏都有笔记。著述不求闻达
二卷。明李登(生卒年不详)撰。李登字士龙,号如真生,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官新野县丞。是书成于万历壬辰(1592年),用千字文体,以四字为句,辨俗传讹体之字,供教诲童蒙之用。然而俗字很多,搜罗不备,又
四卷。清盛昱撰。盛昱字伯熙,满洲镶白旗人,生卒年不详。昱为光绪进士,官至祭酒。勤奋博学,莫不周悉,博考诸家,对史学功力颇深,考订经史、中外地舆,尤以熟悉清代掌故见长。著有《郁华阁遗集》、《意园文略》、
一卷。近代郑文焯(1856-1918)撰。文焯字叔问,号大鹤山人,山东高密人。光绪间侨寓吴县。著有《南献遗征》、《廋碧词》、《大鹤山房诗文集》等书。是书系探究许学渊源,考释所采诸说的著作。郑氏以为“治
二卷。清张惠言撰。郑玄曾据礼释《易》,为专家之学,虞氏诋之,谓其不得易之门径。张惠言谓:“揆诸郑氏源流本末,盖有合焉,未免曲为附会。然其原文本质发挥经义,足以补康成之缺,正不必援虞入郑,混淆家法也”。
四卷。明朱敬鑉撰。敬鑉字进父,明秦愍王朱樉八世孙。生卒事迹均不详。万历中为奉国中尉。著有《梅雪轩诗稿》。是稿凡四卷。其诗应酬之作较多,诗调浅弱仅勉强敷衍成篇而已。四库已存目。
六卷。清周稚廉(生卒年未详)撰。周稚廉字水持,华亭(今上海松江)人。据徐釚《词苑丛谈》卷二,称稚廉为吾友膺垂才子,喜为词曲云,知稚廉于釚为晚进,亦康熙间人。斯编所收传奇三种:曰《珊瑚玦》、《元宝媒》、
十卷。清黄凯钧(1751-?)撰。黄凯钧字南薰,号退庵,浙江嘉善人。他出身农家,父曾请师教他科举八股之文,但他性不近帖,弃举业而不废读书,尤好为诗。父夭亡后,家事系身,却仍常吟不辍,唯所作可存者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