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三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颜希深修,成城纂。颜希深字藩溪,广东连平人,贡生出身,乾隆十八年(1753)任泰安府知府。成城,浙江仁和人,进士出身,候选知县。泰安本为州,雍正十三年(1735)升州为泰安府
三卷。释疑 一卷。宋俞琰(详见《周易集说》)撰。宋代丹家众多,都以魏伯阳《参同契》为丹经之王。研究《参同契》的道学者,多以彭晓注本承继相传。但各家注本又体例有别,所言不一,使《参同契》一书有失原貌。俞
四卷。清任弘烈原本,邹文郁增修,朱衣点增纂。邹文郁,辽东人,拔贡出身,康熙十年(1671)任泰安州知州。朱衣点,邑人,庠生出身。考泰安州志,创修于明弘治元年(1488)知州胡瑄,再修于万历三十一年(1
五卷。金王文郁撰。详见“壬子新刊礼部韵略”。
一卷。后周沈重(详见《毛诗义疏》条)撰。清马国翰辑。是书所辑音多于义,与《诗疏》同。可能其音多为《释文》称引,其义则为《孔疏》删削的原故。沈重于《诗·燕燕》篇,有“协句”之说。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云
七卷。明王世贞(生平见《弇山堂别集》)撰。此书名“弇州山人”是王世贞之号。考王世贞《弇州四部稿》有杂文跋、墨迹跋、墨刻跋、画跋、佛经跋诸类。此本只有墨迹跋三卷、墨刻跋四卷。可能是只取稿中书法题跋部分而
一卷。清徐春撰。徐春字可楼,江西宜黄(今江西宜黄)人。是书首有黄本骥序及春自序。黄序称是书“虽未尽合圣意,而新颖之思,警快之论,有可悦者”。自序称“私谈者何?避讲学之名也。世之讲学者,类皆窃宋儒之唾余
一卷。明吕怀(约1545前后在世)撰。吕怀生平详见《周易卦变图传》(辞目)。据《千顷堂书目》载《巾石类稿》本三十卷。而是集仅一卷。不知何人所编。集中所收皆掇拾残剩之余稿,寥寥数篇,不成卷帙。盖其原本久
十卷。明冯武(1627-?)撰。冯武号简缘。常熟(今江苏常熟)人。清代书法名家冯班之从子。康熙四十六年(1707)八十一岁,馆于苏州缪日芑家,为其述此书。此书专论正楷之法,书前有冯武自序,次为凡例八条
不分卷。明郭祥鹏编。郭祥鹏,江西泰和人。生卒年不详。本书系从苏洵集中摘取权书十篇、衡论十篇、笺策二篇,汇而成帙。有四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