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尚书日记

尚书日记

十六卷。明王樵(详见《周易私录》)撰。此书不载《尚书》原文,仅按原书次第逐条诠释。其说解大抵以蔡沈《书集传》为宗,蔡《传》于《尚书》名物制度诠释未详者,采旧说补之。又取金履祥《通鉴前篇》所载,凡涉及当时事迹者,全部采入。此书引据详明,考证颇有精当之处。书前有李维祯序,其序称此书“于经旨多所发明,而亦可用于科举。”评论较为中肯。明刊有《尚书日记》未定本。又刊有《书帷别记》。樵晚年增删《尚书日记》,又以《书帷别记》并入此书中,遂成十六卷。此书现存明万历十年(1582)于照明刻本、万历二十五年(1597)蔡立身刻本,又有明刻崇祯五年(1632)庄继光重修本。

猜你喜欢

  • 拾遗补艺斋遗书

    五种,七卷。清庄绶甲撰。庄绶甲字卿,庄存与之孙。生卒年不详。以附监生考取州吏目。庄绶甲曾受业于从叔庄述祖,尽通其祖庄存与经学,尤精于《尚书》。遗书所收五种为《尚书考异》三卷、《释书名》一卷、《文抄》一

  • 存悔斋稿

    一卷。《补遗》一卷。元龚(1266-1331)撰。字子敬,自高邮(今属江苏)迁居平江。曾充和靖学道两书院山长,调宁国路儒学教授,迁上饶主簿,以江浙儒学副提举致仕。所著尚有《存悔斋诗》一卷,明朱存理辑其

  • 春秋属辞比事记

    四卷。清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撰。毛氏认为“属辞”是“史文之散漶者宜合属也”,“比事”是“史官所载之事畔乱参错而当为之比以类也”。既反对汉儒所谓“属合辞令,比次战伐”之说,亦不赞成后儒所谓“辞有褒讥

  • 岁寒堂存稿

    一卷。清林璐(约1653年前后在世)撰。林璐字鹿庵,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生卒年均不详。明末诸生,工文。著有《岁寒堂存稿》。此集皆为其所著杂文,仅数十篇。其版式以陆续开雕,尚未编定成帙。

  • 唐石经考异

    二册(涵芬楼影印本)。清钱大昕(1728-1804)撰。大昕字晓徵,号辛楣,又字竹汀,江苏嘉定人。著名文字音韵学家。著有《十驾斋养新录》、《潜研堂文集》、《潜研堂金石文跋尾》、《金石文字目录》等。此书

  • 唐韵正

    二十卷。《音学五书》之四,清顾炎武撰。这部书表面上是以古音正《唐韵》之讹,故称《唐韵正》;但实质是把本该载在《诗本音》里的许多证据拿出来另编了这部书,以免《诗本音》过于繁重,可以认为《唐韵正》是《诗本

  • 蕴珍堂石刻

    四卷。清冯恕辑。郭希安勒石。所收自唐至元,第一卷为颜真卿、苏后湖、司马温公、苏东坡、朱元璋。第二卷为朱元璋、赵清献、李忠定、宋徽宗、朱文公、朱元璋。第三卷为朱元璋、刘武僖、米元晖、朱文公、张敬夫、张儒

  • 抱经堂丛书

    二十一种,二百六十三卷。清卢文弨(1717-1795)编辑。卢文弨字召弓,一作绍弓,号矶渔,又号抱经,钱塘(今江苏杭州)人。乾隆十七年进士,官翰林院侍读学士,提举湖南学政,历主江浙各书院讲席。其人潜心

  • 医门法律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 龙图公案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